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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5 16:33:31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维持1900元不变,即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6070元,即按我市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调整。

二、事业单位为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按本通知第一款执行。

本通知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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