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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恢复办理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0:36:1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自2023年1月28日起,我市恢复办理所属期2023年1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请各缴费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所属期2023年1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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