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24〕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佛山市(市级)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博物馆学会、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佛山市慈善会佛山市兴宁商会、佛山市残疾人康复协会、佛山市燃气行业协会佛山市民营女企业家商会,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