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修订佛山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佛财法〔2024〕8号)规定,经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佛山市(市级)第三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佛山市湖南省浏阳市商会、佛山市郁南商会、佛山市广东省湛江市商会、佛山市清洁生产与低碳经济协会,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