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佛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的有关规定,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免税资格的省级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4年广东省省级(佛山地区)第四批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予以公布,具体名单如下:
广东省橱柜业商会、广东省户外家具行业协会、佛山市南海外国语学校教育基金会,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