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佛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4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28959元,即按2024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9653元的300%调整;下限维持2080元不变。
本通知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