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关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5〕10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6年度我市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一、缴费费率
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为4.5%,个人费率为2%。生育保险费率为1%。
二、缴费基数
(一)职工医保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医保,以个人申报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以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为缴费基数。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缴费基数下限为4669元、上限为9660元。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7781元。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选择一次性补缴或按月延缴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7781元。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后续如有新政策,将另文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佛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