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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6社保年度
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的通知
佛人社〔2026〕5号
发布时间:2026-06-30 15:55:17来源: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佛山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25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31395元,即按2025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465元的300%调整;下限维持2080元不变。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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