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2300元;上限维持31395元不变。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8日
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即调整为2300元;上限维持31395元不变。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