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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5-10-15 17:29:38来源:佛山市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2015年3月,我局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5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对截至2015年3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发现,因为管理对象灭失、被后文废止、上位法依据发生改变、不适应当前的实际等原因,共有3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和19份税收规范性文件全文应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以《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废止或失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对外公布《佛山市地方税务局部分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方便纳税人知悉和查询相关文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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