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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26 16:22:36来源: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浏览次数:5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起草背景和目的

税收规范性文件定期集中清理是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地税函〔2016〕739号)要求,我局于2016年7月开始组织对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主管业务科室审核确认,共清理文件数6份。经过清理发现,由于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我局文件被上级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替代等原因,全文废止、失效的文件为2份;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文件为0份;修改的文件为0份。故起草《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以方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查询和知悉相关文件的有效性。

二、文件已全文废止、失效的依据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已对税务注销登记作了规定,因此我局制定的《转发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注销税务登记前纳税人自查办法的通知》(顺地税发〔2003〕105号)予以全文废止。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4号)已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因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对公布案件的金额标准等相关问题已作出了统一的规定,因此我局制定的《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予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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