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背景
为了让纳税人知悉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派出机构的相关事项,方便纳税人办税,根据税务机构改革部署,特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关于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祖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张槎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南庄税务所的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公告》明确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祖庙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石湾税务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张槎税务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南庄税务所的业务印章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