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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1 10:00:3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制作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的工作部署,积极、有效、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工作各项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围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政策、个税汇算等优惠政策,以及社保申报办理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项等,精心制作微信长图、动漫解读、税宣视频等形式政策解读作品通过门户网站、“佛山税务”微信平台、微博等平台发布;推出“春风云课堂”“出口退税云讲堂”等系列的政策讲解短视频、“佛山税务云讲堂”系列微课以及网络直播课程。2023年佛山市税务局网站共计发布涉税信息737篇,“佛山税务”公众号发布推文491篇。全面启用微信公众号五区在线咨询入口,上线“税E询”云咨询服务平台,设置高频咨询业务专栏,提高线上咨询便利度推出“税E达”精准推送服务将政策指引、操作说明、办税提示等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广东微办税、微信粤税通等渠道精准推送给纳税人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依法依规、稳妥细致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全面了解申请人公开诉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对申请人公开诉求应公开尽公开。规范补正、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办理流程,深化内部会商和合法审查,切实提高依申请答复质量。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流程和备案审查制度,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公众意见,2023制发税务规范性文件4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四)深化公开平台建设。加强税务网站“佛山”频道管理,建优建强佛山税务公众号、企业号、微博等新媒体矩阵,推动实现需求精准采集、消息精准推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建设,优化远程辅导区等特色功能区;推行“税务+村居”专区建设模式,实现税费服务和村务、社区信息公开互融互通、协同发展。

(五)完善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并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查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政治巡察、内控监督,不定期抽查督促限期整改优化,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5

1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0

行政强制

17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

 0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

0 

 0

 0

 0

0 

6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4

 0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不严、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置水平有待提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审核要求,明确工作责任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敏感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相关统计数据为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本级数据,不含各区税务局数据。

本机关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2号,邮编:528000,电话:0757-83862660)。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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