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正式开启。在汇算清缴过程中,市民可以申报哪些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抵税”?期间又有哪些事项需要注意?3月3日,佛山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吴雯涛做客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民生直通车》栏目,为广大市民解答专项附加扣除相关注意事项。
吴雯涛表示,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 2025年3月1日至 6月30日。需要注意的是,若市民朋友想在3月21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业务,则需要提前进行预约,市民可登录个人所得税 app 查看具体可预约时段。如果市民选择在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则无需预约,可直接办理该业务。
一、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如果您正在照护 3 岁以下的婴幼儿子女,相关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双方可以选择由一方按扣除标准的 100% 扣除,也可以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 50% 扣除,扣除方式选定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若有多个婴幼儿,扣除方式可以有所不同。需要注意的是,要留存好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备查验。
二、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了学前教育以及学历教育阶段。同样是按照每个子女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方式与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类似。无论是子女在境内还是境外接受教育,都可享受该扣除。不过,若子女接受境外教育,需留存相关证明材料。当子女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便不能再填报此项扣除。
三、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境内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若是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按照 3600 元的定额标准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或其父母均可扣除。若存在多项继续教育情况,填报其中一项即可,同时要留存好相关证书。
四、住房租金
要是您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因租房产生的租金支出可申请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根据城市不同有所差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 15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每月扣除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每月扣除 800 元。未婚人士由本人扣除;夫妻双方工作城市相同的,由一方扣除;工作城市不同的,可分别扣除。需要注意,只能由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享受扣除等相关事项。
五、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未婚的由本人扣除;已婚的夫妻双方可约定由一方扣除;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多种扣除方式,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六、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 80000 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办理此项扣除时,需留存好相关票据,同时也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费用情况。
七、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 60 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 3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3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5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