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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系列减税措施政策讲解(一)-政策简介篇
发布时间:2017-07-30 15:54: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度推出六大减税举措。具体体现为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

  具体内容:“1”是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受益对象为原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农产品、自来水、天然气等货物销售企业,简并税率后统一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为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税率,改革后形成17%、11%、6%三档税率结构。

  “4”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受益对象为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具体来讲,就是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20%优惠税率减半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受益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体标准可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三是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受益群体为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和个人合伙人、天使投资个人。试点地区为京津冀、上海、广东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

  四是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受益群体是购买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险的个人。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

  “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包括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农村金融税收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增值税政策,从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受益群体包括物流企业、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有关金融企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新疆国际大巴扎有关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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