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法〔2016〕24号)和《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规字〔2017〕1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广州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社会组织管理局联合确认了2019年广州市市、区两级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现予以公布。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