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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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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停征优惠
发布时间:2015-06-30 19:48:57来源: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文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停征堤围防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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