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工总函〔2013〕129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工会法》有关工会组建规定和近期国务院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精神,经研究,暂不向不足二十五人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收缴工会经费。
专此函达。
广东省总工会
201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