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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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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1-08-04 15:14: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党委纪检组:承担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承担公文处理、会务管理、信息调研、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税收宣传、督查督办等工作。

政策法规处: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涉及相关税种、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综合性政策文件会办、起草和落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承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工作。

货物和劳务税处: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增值税发票管理。

企业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个人所得税处组织实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个人所得税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财产和行为税处组织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等征收管理工作;对相关税种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社会保险费处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处: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

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出口退(免)税年度安排,组织实施免抵调库年度安排;组织实施税收收入的预测分析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

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咨询服务、办税服务、权益保护等工作。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征管工作;组织实施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际税收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地区)间税收条约(安排);承担跨境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工作;负责外事管理。

税收经济分析处:组织实施税收经济分析工作;运用税收数据对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监控分析;承担税收政策效应分析工作。

财务管理处(装备和采购处):组织实施系统预决算、基建、会计核算、财务内控和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执法督察;组织实施预算执行、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内部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组织人事处: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干部考核、劳动工资等工作。

考核考评处: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数字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年度绩效考评工作。

教育处: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党建工作处(党委宣传部):统筹和指导系统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系统巡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群工作。

老干部处承担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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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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