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附加的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项政府性基金。我市的教育费附加是专项用于广州市中小学校建设的政府基金。
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征收范围、计算依据
教育费附加的缴费人、征收范围、计算依据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规定相同。(注: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同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
广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自1995年1月1日起,将广州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从“三税”税率的2%调整为3%。
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征收率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的计费方法
应纳费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合计税额×征收率
教育费附加申报和缴纳规定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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