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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2095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2-13 10:51:2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顾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措施的建议》(第20242095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政府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6日进行了电话沟通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参照深圳前海做法提供“清单式”服务的建议

南沙区各有关部门已于2023年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协同高效解决鼓励类产业企业产业匹配问题。一方面,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政数局)设置政策咨询专窗,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受理12345 热线咨询、网络问政等涉及的有关政策咨询事项,根据企业申请内容转送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收到企业申请事项后及时研究处理,将结果反馈区政数局,区政数局根据反馈的结果及时回复企业。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匹配难以界定的,通过联合工作机制提请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界定,相关部门研究并明确意见后,税务机关及时将结果反馈至纳税人。

二、关于对是否符合实质性运营由企业申请每年进行认定的建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广州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1号)等文件规定,南沙先行启动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判定,采取企业“自行判定、申报承诺、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南沙区相关职能部门对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实质性运营情况进行后续管理,对当年度新增享受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企业按照一定比例抽查。目前,在实际操作中,实质性运营核查不仅对当年度新增享受的企业实施“全覆盖”核查,对存量企业也实施“全覆盖”核查,切实增强企业政策确定性。

同时,为了增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确定性和预期,南沙区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对接意向享惠和拟落户企业开展实质性运营等政策事项的事前辅导。接下来,南沙区相关职能部门也将围绕企业实质性运营要素条件,研究细化完善清单、资料留存指引等,更好辅导企业精准清晰进行实质性运营判定,增强政策确定性。

三、关于不对“历史年度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情况进行处罚或收取滞纳金和事前及事中进行指导及风险管控的建议

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对于“企业历史年度不符合实质性运营,本身如无违反税收征管规定的”,可不处罚;对于“企业历史年度不符合实质性运营导致补缴税款的,如不存在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符合其他法定不予加收滞纳金规定的”,不能免除滞纳金。同时,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对意向享惠企业和已享惠企业实行全覆盖“一对一”政策辅导,事前事中提供优惠政策宣传辅导、税收风险预警等精细化服务,助力企业合规享惠、防范风险。

感谢您对广州市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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