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国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税收事先裁定制度,助力广州营商环境提升的提案》(第2050号)收悉。我市高度重视,广州市税务局认真研究办理,并于2025年3月7日、6月4日与您进行了两次座谈交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按照您的提案建议,广州市税务局结合广州税务工作实际、参考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综合研判广州目前已有的税收事先裁定工作机制,与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税收事先裁定办法进行了横向对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7月24日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税收事先裁定工作办法(试行)》(穗税办发〔2025〕16号印发,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分为六章共二十一条,包括总则、对象与范围、申请与受理、裁定、后续管理及附则,另附《税收事先裁定申请表》《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等两个附件。《工作办法》明确了税收事先裁定的定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裁定流程等内容。
广州市税务局将按照《工作办法》要求,规范开展税收事先裁定服务,并适时公开相关案例,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感谢您对我市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