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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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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减员
发布时间:2025-04-08 17:05:2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9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参保人

通办:否

2.【业务概述】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特殊减员申请。

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但未能及时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由职工个人依据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参照特殊减员办理。

3.【办理条件】

参保缴费的职工个人已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踪、注销等特殊原因,或者在金三税收管理系统中认定为走逃失联企业的,无法由用人单位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可由职工个人提出特殊减员申请。

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但未能及时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由职工个人依据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参照办理。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三款

(一)缴费、参保登记 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三)审核(核定) 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5.【办理资料】

个人提供的资料需每页签名确认。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直接填写份数)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税费业务专用章

2

申请特殊减员职工身份证

3

申请特殊减员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申请特殊减员的护照

5

经办人身份证

6

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经办人身份证报送条件为非参保人本人自行办理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4.离职证明、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等劳动关系解除的证明材料的报送条件为:用人单位正常经营但未能及时履行申报减员手续的,由职工个人提供。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参保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潭村税费服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特殊减员申请表(职工个人申请减员)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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