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市税务局 > 纳税服务 > 纳税服务 > 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 省直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引 > 办理指引
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
发布时间:2025-04-08 17:17: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262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2.【业务概述】

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后,职工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职工新的工资,便于后续依照新的缴费基数产生申报预处理信息,进行社保费缴纳。

对此,税务机关提供【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功能,允许统筹区内单位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调整。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三款

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5.【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税费业务专用章

2

电子导盘文件(5人以上(含5人))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人以上(含5人)缴费工资月度申报须以V-tax形式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潭村税费服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