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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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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特殊减员
发布时间:2025-04-08 17:12:4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

通办范围: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申请办理特殊减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2.法人代表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办理条件】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2.法人代表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三款

(一)缴费、参保登记 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缴费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缴费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登记。(三)审核(核定) 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5.【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特殊减员申请表(单位法人代表申请减员)

税费业务专用章

2

参保人身份证

3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

护照

4

经办人身份证

5

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6

投资新成立企业章程

7

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

8

人民法院公告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经办人身份证报送条件为非参保人本人自行办理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报送条件为法人在新单位任职的,应提供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新任职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投资新成立企业章程报送条件为法人投资新成立企业的,应提供投资新成立企业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报送条件为用人单位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 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7. 人民法院公告资料报送条件为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清算,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参保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潭村税费服务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特殊减员申请表(单位法人代表申请减员)》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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