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自主办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从业单位为特定人员办理单项参(停)工伤保险。
3.【办理条件】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55号)的规定,为其使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与从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可按照办法的规定为其所属的村(社区)两委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新业态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者快递等劳务的,其所在平台企业可参照本办法自愿为未建立劳动关系的新业态从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参保人员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国家出台实施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的,从其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前,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为提供上述志愿服务并已按规定注册的志愿者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
文件字号 |
制定机关全称 |
信息公开选项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主动公开 |
第五十八条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
粤人社规〔2023〕18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主动公开 |
第三条第三款 |
税务机关负责根据社保政策对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社会保险费缴费项目核定。核定内容包括:缴费基数、缴费人数、费率和险种等。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粤人社规〔2020〕55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 东 省 财 政 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主动公开 |
第二、四、五、六、七、十二条 |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使用的本条第二款规定的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
5.【办理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一份有多页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
报送资料名称 |
类型 |
报送要求 |
资料形式 |
资料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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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单书 |
证件 |
其他 |
必报 |
条件报送 |
留存备查 |
容缺报送 |
原件 |
复印件 |
报盘 |
在线填写 |
免填单 |
归档 |
查验 |
代保管 |
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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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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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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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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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导盘文件(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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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办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单位首次办理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业务时需提供。
2.5人以上增减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6.【纳税人办理流程】
7.【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潭村税费服务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8.【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特定人员单项工伤保险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