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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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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方扣税(费)协议
发布时间:2025-04-14 17:15:0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

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省直社保费缴费单位通过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以下简称扣款协议进行签约账户扣缴社会保险费用

3.【办理条件】

选择三方协议扣款社会保险费用的省直参保单位应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主动公开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税务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8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主动公开

第三条第四款

税务机关应在每月底前完成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并及时将已征费款按险种划入各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5.【办理资料】

序号

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直接填写份数)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

税费业务专用章

6.【纳税人注意事项】

1. 通过电子税务局可以实现线上三方协议签约,若无法线上办理的,可通过线下办理。申请人先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空白《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

2.申请人持纸质协议书到银行办理三方扣款协议。

3.申请人将已签订协议并加盖开户银行公章的三方扣款协议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潭村税费服务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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