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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社保费退费业务
发布时间:2025-04-14 17:19:2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养老、工伤保险不含人社部门办理退费时间)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电子税务局

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全市通办:否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职工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经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后,由人社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3.【办理条件】

因逾期减员、超龄缴费、重复参保和不存在劳动关系等多种原因,用人单位申请社保费退费。

3.1用人单位于全责征收前缴纳的社保费,应指引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3.2用人单位全责征收后缴纳的社保费,符合以下情况由税务机关办理(暂不支持差额、拆分险种退费):

3.2.1重复、多缴(可支持单位整笔退费和单位个人退费);

3.2.2错缴(可支持单位整笔退费和单位个人退费);

3.2.3建筑项目取消(因建筑项目取消导致,仅支持单位整笔退费);

3.2.4托收单退费(仅支持单位整笔退费);

3.2.5其他;

4.【政策依据】

文件名称

文件字号

制定机关全称

信息公开选项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关于加强我省社会保险费退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粤地税发〔2014〕71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

5.【办理资料】

所有纸质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如一份有多页的,需首末两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类型

报送要求

资料形式

资料管理方式

业务印章

表证单书

证件

其他

必报

条件报送

留存备查

容缺报送

原件

复印件

报盘

在线填写

免填单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税务机关出件

(出件时必填)

1

《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及《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附表》(一式两份)

税费业务专用章

2

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

3

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

4

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定单)

5

死亡证明复印件

6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

7

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

8

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原件

9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新的退费银行账户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折或借记卡)。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1属于重收的,整笔退费无需提供附表;其他情况必须同时提供附表列明人员信息。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2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5.3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的报送条件为:重复缴纳的需要提供,含不同统筹区和同一统筹区内重复参保的。

5.4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定单、省社保局开具的重核待遇回执等)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已退休的且领取待遇的

5.5死亡证明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死亡的;

5.6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离职的(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7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有权核定劳动关系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亲自签名的书面证明等。);

5.8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协办函原件的报送条件为:社保局出具协办函要求缴费人办理退费的

5.9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条件为: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5.10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新的退费银行账户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折或借记卡)的报送条件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退费失败,经税务机关确认因原缴费账号状态异常、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发生变化导致社保费退费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新的退费银行账户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折或借记卡)。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图】

8.【办理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潭村税费服务点(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

交通指引:地铁5号线潭村站C出口

9.【联系方式】

12366,020-37990999

温馨提示: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与实际操作(含所需资料)不一致的,请以税务机关最新发布的文件为准。

资料下载:1.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

              2.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附表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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