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市税务局 > 工作动态 > 专题专栏 > 企业所得税专栏 > 疫情防控专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2017年度 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
发布时间:2019-03-11 15:27:16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