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决定:
任命龚志坚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处长职务;
任命邓长学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职务;
任命郭建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局长职务;
任命钟结锋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职务;
任命林勇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
任命黄智明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局长职务;
任命陈杰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局长,免去其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职务;
免去任辉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海珠区税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谭洪浩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副局长(正处长级)职务;
免去龙志勇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伍建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孙国文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花都区税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邓安超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番禺区税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