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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聚靓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2年第90083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17:16:2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市聚靓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4MA59DA037W):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一稽罚告〔2022〕1号),文书内容如下:

对你单位(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桥东侧广州新百佳小商品城A14080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1月31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及其证据

你单位取得深圳市裕洋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份,发票代码044031800104,发票号码16553546至16553548,金额合计291,262.14元,税额合计8,737.86元,价税合计300,000元,相关款项未支付。经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上述3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你单位以上述发票列支管理费用合计300,000元,在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经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一稽税通〔2020〕958号),你单位已确认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或提供可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29,999.99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1.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发票清单;2.你单位取得上述发票的发票联及相关记账凭证和账页复印件;3.你单位相关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4.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5.经你单位确认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多列支出,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是偷税。拟对你单位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29,999.9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5,000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罚款2000元(含2000元)以上,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一稽罚告〔2022〕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告知内容将作为《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一稽罚告〔2022〕1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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