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涉税公告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易德纺织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第395号 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16:48:4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易德纺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83726826987L):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171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贰佰伍拾伍万叁仟叁佰捌拾玖元壹角玖分(¥:2553389.19)元,限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171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税通〔2022〕1171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7月1日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