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三稽检通〔2022〕567号),文书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景宏、张文斯等人,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19年1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三稽检通〔2022〕567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穗税三稽检通〔2022〕567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