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2〕876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变更检查人员
依据:《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通知内容:检查人员由卢慧贞、赖庆华变更为卢慧贞、赖庆华、黄仁孝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2〕876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2〕876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