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繁体|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州市税务局 > 通知公告 > 涉税公告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晟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2年第0248号
发布时间:2022-08-12 15:48:0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晟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321073729G):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0158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0158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0158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通〔2022〕01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 8月12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査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穗税二稽通〔2022〕0158号

广州晟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321073729G):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截至该通知书制作时未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穗税二稽处〔2021〕1384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税二稽罚〔2021〕304号)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如若你单位在本通知送达后次月15日前仍未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2022年7月22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州晟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321073729G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2号之二306室

法定代表人姓名:吕庆祥、性别:男性、身份证件号码:371324********1932

二、 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三、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05.32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808.92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1014.24万元的行政处理、对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处以罚款102.66万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