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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峻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2022年第517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2 15:53:4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州峻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9ULCAT94):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通〔2022〕0140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通〔2022〕0140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三稽通〔2022〕0140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1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 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广州峻嵘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1MA9ULCAT94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金禺西街71号1305

法定代表人:郭志华,法定代表人性别:男性,法定代表人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40181********2738。

二、 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 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5月27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662份,金额5642.32万元,税额733.5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违法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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