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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非正常户公告(2023年12月)
穗税三分局 税告 〔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10 14:51: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4年1月10日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名单(2023年12月).xlsx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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