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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省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公告
粤财穗公告〔2021〕1号
发布时间:2021-05-28 16:30:29来源: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受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委托,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申请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了联合审核,现将广东省省级获得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均自获得年度起有效期为5年。

 

附件:获得省级2017、2018、2019、2020年度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doc 


广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5月26日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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