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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有奖发票”活动第四期定期开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3 09:25:0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现将广州市“有奖发票”活动第四期定期开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奖时间:2024年9月20日。

二、开奖范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自2024年6月16日起至2024年9月15日期间,已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均可参与本次定期开奖。

三、开奖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将在公证处的监督下,从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规定的参与条件的普通发票中随机抽取中奖发票。定期开奖结果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本次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一等奖1个,奖金人民币10万元(税前);二等奖2个,奖金各人民币5万元(税前);三等奖37个,奖金各人民币1万元(税前)。

五、奖金兑付:定期开奖的中奖奖金将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方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60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到市内指定的税务机关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完成奖金兑付。逾期未兑付的,视为弃奖。

六、兑奖所需资料:中奖者兑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银行卡原件(提供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提供参与活动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供税务机关核对;中奖发票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原件;中奖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应提供中奖发票版式文件。

七、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一)票面破损、涂改、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纸质发票;

(二)非PDF、OFD、XML格式文件的电子发票;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八、由发票受票方本人兑奖。

九、兑奖者兑奖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兑奖方代扣代缴。

十、其他

广州市“有奖发票”活动相关规定,以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为准。

本次广州市“有奖发票”定期开奖活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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