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整合优化办税缴费服务资源,按照工作部署,将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的部分管户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各区税务局)管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5年2月28日起,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管辖的部分纳税人、缴费人(详见附件1)调整由各区税务局管辖。
二、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尚未办结的事项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继续办理。
三、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自2025年2月28日18:00至2025年3月1日24:00暂停办理所有税费业务(数电发票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相关开票、用票业务不受影响)。
四、自2025年3月1日起,本次管户调整涉及的纳税人、缴费人办理税费业务渠道如下:
(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网上办税系统。
(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点(详见附件2)。
特此通告。
附件:1.管户调整清册
2.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点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