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484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对“有奖发票”活动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广州市“有奖发票”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2023年第3号通告发布)自2026年2月11日暂停开展,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该活动暂停期间,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发票后可参加《通知》所开展的相关有奖发票活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