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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不动产交易税率表
发布时间:2026-04-20 17:50:4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一、购买一手(增量)房相关税费计算表


【附注】 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印花税。

二、二手(存量)房转移相关税费计算表

(一)个人转让住宅相关税费计算表 

【附注】

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3%×(7%+3%+2%),即计税依据×0.36%。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则对个人转让非住房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0.18%。

(二)个人转让非住宅相关税费计算表

【附注】

1.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2%),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3%×(7%+3%+2%),即计税依据×0.36%。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则对个人转让非住房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计税依据×0.18%。

2.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根据增值率确定使用税率,税率表如下:

3.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间二手房转移(买卖)税率表


【附注】 

1.以上所列仅为房地产交易环节应缴纳税费(其中,增值税为预缴环节的计算税率),房地产转让方还需根据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按期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2.对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100%,根据增值率确定使用税率,税率表如下: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规定,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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