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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19-11-01 19:24:49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的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灵活就业人员提出申请。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2.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6.存在曾用名需修改姓名应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缴费人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个人身份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社保费自然人信息变更申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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