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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工资变动申报
发布时间:2019-11-01 19:06:12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12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单位职工工资进行调整后,职工按照新的工资标准参保缴费。用人单位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职工新的工资,便于后续依照新的缴费基数产生申报预处理信息,进行社保费缴纳。

对此,税务机关提供【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月度申报】功能,允许统筹区内单位进行职工缴费工资调整。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电子导盘文件的报送条件为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缴费工资调整】。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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