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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特殊减员
发布时间:2019-11-01 19:05:5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粤税通”、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的可以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申请办理特殊减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2.法人代表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办理条件】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工商或税务已注销或社保登记状态为“非正常”;2.法人代表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3.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经办人身份证报送条件为非参保人本人自行办理的,应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或新任职单位工资收入证明报送条件为法人在新单位任职的,应提供新任职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或新任职单位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投资新成立企业章程报送条件为法人投资新成立企业的,应提供投资新成立企业的章程原件和复印件。

4.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报送条件为用人单位已注销的,应提供工商、税务机关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7.人民法院公告资料报送条件为法院受理了企业破产清算,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参保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个人身份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特殊减员申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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