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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人社保费退费
发布时间:2023-02-17 15:23:25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 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依职权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不含人社部门办理退费时间;医疗、生育保险不含财政部门拨款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收入规划核算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通过VTAX实现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因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社保费,可申请社保费退费。经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后,由人社、医保部门办理退还手续。

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2019年1月前农转居养老保险及2019年1至7月的原农转居养老保险退费由市人社保部门受理并进行退费,2019年8月1日起税务部门不再办理农转居养老保险退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费按市税务局规程要求办理。

3.【办理条件】

3.1用人单位于全责征收前缴纳的社保费,应指引用人单位到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退费;

3.2用人单位全责征收后缴纳的社保费,符合以下情况由税务机关办理(暂不支持差额、拆分险种退费);

3.2.1重复、多缴(可支持单位整笔退费和单位个人退费);

3.2.2错缴(可支持单位整笔退费和单位个人退费);

3.2.3建筑项目取消(因建筑项目取消导致,仅支持单位整笔退费);

3.2.4托收单退费(仅支持单位整笔退费);

3.2.5其他。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1单位账户开户证明或一般账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退费账户存折(或借记卡))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退费账户与原缴费账户不一致的;

5.2缴费人的历史缴费明细表原件(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的报送条件为:不同统筹区重复缴纳的;

5.3退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退休证、养老待遇核定单)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已退休的;

5.4死亡证明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死亡的;

5.5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离职的(证明需由离职员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6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的报送条件为:缴费人与用人单位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包括:有权核定劳动关系部门(劳动仲裁委员会、法院等)出具的书面证明、有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亲自签名的书面证明等。);

5.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报送条件为:属于其他情况退费情况的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

5.8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新的退费银行账户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折或借记卡)的报送条件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险)退费失败,经税务机关确认因原缴费账号状态异常、银行账号、账户名称等发生变化导致社保费退费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须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账号书面申请原件、新的退费银行账户开户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人存折或借记卡)。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社保费退费申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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