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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一般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19-11-01 19:01:2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粤税通”、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缴费人出生日期、民族、户籍所在地行政区划、户籍所在地、常住地地址、移动电话等个人一般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个人一般信息进行修改。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5.1性别错误的还应提供身份证原件。

5.2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5.3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4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华侨需提供护照。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和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个人身份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社保费自然人信息变更申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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