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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关键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19-11-01 19:00:57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最多跑一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关键信息发生变更,由用人单位或缴费个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对职工个人关键信息进行修改。

3.【办理条件】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先经社保经办机构修改再到税务机关确认修改的还应提供社保经办机构修改个人信息证明原件。

2.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其他部门录入错误的还应提供用人单位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如企业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的,需修改个人关键信息的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户口簿出生日期与劳动人事档案、身份证出生日期不一致的,还需提供档案复印件或者社保局协办函。

5.内地人员迁移到港澳台地区,办理修改证件号码的,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内地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6.3用人单位提交的各项证明资料为复印件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1)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职工个人信息变更】;

(2)职工个人身份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个人业务】--【我的社保】--【更多】--【社保费自然人信息变更申请】。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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