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VTAX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通过VTAX实现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欠费核销证明(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税务机关核销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标准版)中相应的欠费数据(适用于已迁移入税务机关征收系统的全责征收之前欠费数据)。
3.【办理条件】
核销全责征收前欠费,必须出具社保部门开具的欠费核销证明资料。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欠费数据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