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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申报数据核销
发布时间:2019-11-01 19:21:43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字号:[][][]打印本页 分享至:

1.【事项类别】

事项大类:社保费征收管理事项

分类分级事项:纳税服务事项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限时办结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同法定办结时限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市局主管处室:社会保险费处

市局维护责任人:

管理服务对象: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小微企业适用:是

便民服务:

通办范围:同城通办(用人单位重复申报的数据核销可以同城通办)

是否支持邮寄:否

适用范围:广州市

2.【业务概述】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错误申报的社保费。

3.【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向税务机关申请核销错误申报(如:重复申报等)的社保费。

4.【政策依据】


5.【办理资料】


6.【纳税人注意事项】

6.1用人单位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6.2文书表单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7.【纳税人办理流程】


8.【线上办理流程】

企业身份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文书事项管理】→【社保业务事项申请】→【欠费数据核销】。

附件:
政策解读:
相关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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